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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本科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发布时间:2019-12-23单位:训练部 作者:高教研究室浏览次数:

2019年起,警察大学招收的公安专业新生毕业时执行公安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政策,非公安专业新生毕业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自主就业。

未来,学校将紧贴改革后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积极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将就业工作列为学校长期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毕业生就业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确定校领导主抓、学校统筹规划、学生就业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的工作思路,打造招生、教学、学管、就业“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多措并举改进和提升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一是制定出台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关规范性文件,夯实制度基础,为加强和改进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规范性依据。

二是加强就业观教育,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基础,贯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全过程,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职业规划,鼓励学生毕业后到基层、到一线工作。

三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指导与咨询服务,加强精准指导,为学生就业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就业帮助。强化网络信息建设,建立覆盖全体学生的就业指导媒体平台和信息网络,提供便捷广泛的就业信息指导服务。

四是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司法考试、公安民警执法资格考试、消防救援队伍招录考试等辅导工作,推动建立考试辅导长效机制,特别是重视招警考试研究和应对,提升学生应试能力,为毕业生顺利就业奠定基础。

五是通过“重点培养”“重点推荐”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学生、就业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积极提供个性化就业服务,为困难学生争取良好的就业机会。

六是密切学校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发挥学校在公安、消防领域的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优势,大力开展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探索校企合作培养模式,在巩固传统就业渠道基础上,不断拓宽毕业生就业面向。

七是认真梳理总结学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与现状,深入开展就业问题调研与分析,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就相关问题积极进行请示汇报,加强与应急管理部沟通协调,争取打通消防专业毕业生进入消防救援队伍就业渠道。

        处室队审核:高教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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